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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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该项工作办法。
1、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
2、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设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3、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
4、意向导师
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5、申请程序
(一)报名
1、我校分秋季与春季两批次组织考生报名、考核与录取,秋季批次考生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00至12月11日16:00;若秋季已招满,春季不再招生;是否开放春季批次招生,届时见相关公告。
2、申请人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面)。
2、学籍学历材料:普通申请—考核考生按实际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1)已硕士毕业并(或)取得硕士学位者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和(或)硕士学位证书(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提供说明)。
(2)境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应为中文或英文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
3、报考学科(研究方向)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申请人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格式、内容、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5、本科、硕士阶段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本科、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7、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四六级、托福、雅思等成绩单复印件)。
9、各类校级及以上的获奖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者本人认为有价值的申请材料。
10、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三)寄送材料
1、按“(二)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的顺序排列的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意向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二)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中的1——10材料纸质版(第3点推荐意见除外)。
秋季批次考生报考纸质版材料请于2025年12月11日前(含12月11日当天,以快递单上显示的寄出时间为准)完成报考材料纸质版寄送,否则报考信息将做无效处理。具体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理科大楼A座1404,蔡老师收,电话:021-62238751。
寄送方式请使用顺丰快递,并在信封袋上注明: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申请材料-报考院系-姓名。
6、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院系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秋季批次考生报考环节及安排如下,春季批次等进一步通知。
(一)报考资格审核
1、秋季批次报考资格审核拟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
2、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核)。
(二)专业资格审核(仅限普通申请—考核招生方式)
1、秋季批次专业资格审核拟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最终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时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4、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量化细则如下:
(1)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业成绩(满分15分);
(2)外语水平(满分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满分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满分35分)。
5、院系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及考生名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院系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秋季批次综合考核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考核采取线下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时间、地点由院系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2、综合考核由院系综合考核小组负责,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在同一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并将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核形式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硕博连读考生与普通申请—考核考生在一起考核并执行统一的考核标准与程序,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6、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时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7、公示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院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拟于2026年1月9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20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8、联系与监督投诉
公共管理学院(联络咨询),蔡老师,电话:021-62238751,邮箱:xlcai@yjsy.ecnu.edu.cn
公共管理学院(监督投诉),王老师,电话:021- 6223 3957,邮箱:jwang@hqjt.ecn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yjszs@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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