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025-12-25 16:49点击次数:52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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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及依据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思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3日

三、报考条件

2026年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形式报考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人员(获得国<境>外学位硕士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家承认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

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此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人为主要成员的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五名),且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

②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三篇以上高质量论文(由报考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且内容应与报考方向相关;

③经所报导师及学院审查,具备博士培养条件,学院同意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真实材料,经报考学科所在学院进行资格认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网上报名。同等学力者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于复试前通知)。

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总成绩,若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军队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六)在读研究生(应届生除外)如报名,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七)在读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无论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均须经硕士定向就业单位同意。若考生由于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之间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或不能入学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其他有关具体要求请参见将于近期发布的《北京工业大学各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含学术学位、工程类专业学位)》。

(九)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满足,所在单位同意考生在录取后按照全日制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

四、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考生: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有关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可登录学信网进行认证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

如获国(境)外学位,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国(境)外高校近期成绩单或者在读证明。

3.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成绩单

须授课单位盖章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学位论文初稿。

5.申请者个人学习与申请学科相关科研工作介绍

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参与课题、科研成果及创新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情况等,格式不限。

6.可体现申请者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的支撑材料

如学术论文、论文引用情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设计作品、外语或其他专业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7.外语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外语水平考核免考的考生请务必提供满足免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8.申请者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应包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文献综述、已有基础、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10000字,格式不限。

9.专家推荐书

须提供至少两位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模板请于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导航栏“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推荐书由专家本人填写、签名并密封(在封口处骑缝签字)。推荐书单独提交,不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装订,被推荐考生本人不得查阅。

10.《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由考生下载。

其中“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仅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要填写。

11.同等学力报考者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的其他论文和证书等材料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1.提交形式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提交时间及要求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后,应尽快将报名材料按照学院指定方式提交。

(1)考生将各项申请材料汇总扫描、添加封面(模板请见招生章程附件2)和目录页后,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提交至学院接收邮箱中humengmeng@bjut.edu.cn。

PDF命名方式:报考学院-报考导师-考生报名号-考生姓名(如:**学院-张三-250001-李四)。

PDF文件大小:勿超过30M。

(2)《专家推荐书》(模板请见招生章程附件1)由专家本人填写、密封、签名(在封口齐缝处签字)后,由考生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起寄送至学院。被推荐考生本人不得查阅《专家推荐书》。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电子版以发邮件时间为准、纸质版以邮寄时间为准)纸质版邮寄一律通过中国邮政EMS

邮寄地址:北京工业大学人文楼531

收件人:胡老师010-67392156

其他说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对申请考生的报考资格、申请材料完备情况等进行审核。未支付报名费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含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逾期未提交或不齐全等情况)的考生,均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费一旦交纳,不再办理退款手续。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作伪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处理。

五、考核

(一)科研基础审核

1.科研基础审核标准/依据

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乡规划学科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一定的录取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专家组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的报考条件、学习经历与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高水平论文、科研报告、获奖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硕士学位论文质量;

(5)考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6)外语水平等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2.城乡规划学科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划定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上的考生,可进入复试环节。

未达到学科“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报考学科的复试。

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由研招网统一公布,公示网址:https://yanzhao.bjut.edu.cn/。

考生“科研基础”得分结果、学科“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将于2026年3月在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官网统一进行公布,公布网址:https://caup.bjut.edu.cn/index.htm。

(二)复试

1.资格复审要求

所有考生须按学院要求,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并在复试前提供。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明(往届生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获国<境>外单位学位的考生,持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学院指定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3)外语水平考核免考还需携带外语水平考核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在资格复审时,对人脸识别认证、学籍或学历学位证书存疑等情况,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复试的组成

由学科考核组和导师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外语水平考核”及“专业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考核,均以百分制积分,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考核形式如下:

(1)“外语水平考核”考试语种为英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录取当年入学前),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50分及以上;

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及以上;

③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5分及以上;

④托福80分及以上;

⑤GRE成绩310分及以上;

⑥WSK(PETS5)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不计入加权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外语”考核主要包括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外语听力及口语等能力的考核;

(3)“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范围为:城乡规划基础理论与方法、城乡规划前沿动态、城乡规划分析与设计等。

(4)“专业综合”考核主要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等。

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公示复试结果,划定并公布“加权总成绩资格线”。

3.需要考生提前准备的材料

申请者自我介绍(不超过10分钟PPT介绍),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加科学研究情况及其主要成果汇报、未来读博研究计划等。

复试的具体安排等以复试前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学院公布信息为准。

4.考生身份核验、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签署

此环节考生通过学信网复试系统进行。登录以后,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等身份核验,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系统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

考生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六、录取

1.录取及调剂原则

(1)依据加权总成绩进行录取。学科根据考生加权总成绩和报考导师招生名额,结合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及身心健康状况,在加权总成绩资格线以上(含)的考生中,按照报考导师名下考生加权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申请考核制考生外语水平考核不合格;复试“专业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环节有成绩低于60分者;申请考核制考生加权总成绩未达到学科加权总成绩资格线;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体检不合格。

(3)学院对考生的人脸识别认证、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予以拟录取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生源不足或计划未招满的学科和导师,可按照学校及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复试成绩达到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拟录取的考生中调剂。经调剂拟录取后,学科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重新分配。

2.录取类别等相关要求

录取类别同报考类别一致,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类,在录取阶段不得调整。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录取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录取总人数的15%。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被拟录取。

七、体检

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在复试前见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通知。

八、学费及奖助政策

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学年。学费按照每学年学费标准缴纳,总学费按照学制收取。

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助研费等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为学生安心学业、潜心科研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具体奖助内容以北京工业大学当年研究生奖助相关制度文件为准。

九、其他说明

1.学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排住宿(工作单位在京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住宿实行收费制,所有住宿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住宿费,具体费用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

2.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

3.如报考我院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被我院和其他招生单位录取,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前告知我院,以免影响考生本人录取。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入学时间:预计2026年9月初。

6.若上级部门后续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此细则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则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也将及时更新发布,望考生注意查阅。

十、联系方式及受理考生投诉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邮箱:humengmeng@bjut.edu.cn

联系电话:010-67392156

投诉电话:010-67392813

附件下载: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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