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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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以导师和学科之间适度竞争激发生源质量提升的内在动力。
(三)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
招生专业、招生方式、招生人数及学制详见《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须具备《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外语水平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通过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PETS5级合格证;
5.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7.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三)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中(一)、(二)的要求。
2.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或先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说明性公函,待入学报到前提供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除硕士毕业于世界前200名院校(须至少进入“ARWU、QS、THE、USNEWS”四大排行榜中的两个)的申请者外,须至少有一项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式取得的公开出版、发表、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不包括学位论文)。
成果应当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并可以多元化的形式展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负责人正面批复的智库成果报告、一定级别的科研获奖以及其他经招生专业认定的创新成果等。成果为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学术论文的,申请者本人应当是作者署名前两位的作者。申请者本人是第二作者的,其研究生导师应当是成果的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多通讯作者学术论文以及成果为其他形式等情况的,署名认定方法按照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研究院有关学科规定执行。
成果的具体形式及认定,由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决定。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则上其科研条件要求应高于非定向就业考生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条件由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条件细则。
(四)通过硕博连读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中(一)、(二)的要求。
2.本校在读二年级(2024年9月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专业,已通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获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五)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要求。
四、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请
考生需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考。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报名,各类信息需如实准确填报。网上报名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公布的招生实施细则为准。
2、提交材料。
纸质版材料:申请者须在各专业规定的时间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申请材料并按下述顺序整理并添加目录、胶装成册(A4尺寸),使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快递文件请注明“姓名—报考专业及代码—博士报名材料”。为保证材料齐全,未整理或未装订的材料恕不受理。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各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电子版材料:申请者须在各专业规定的时间前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含目录)合并为1个PDF文件发送到报考院系的招生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请标注为“姓名—报考专业及代码—博士报名材料”。
以下各项如非特别说明,“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申请者均需提交: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所在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签字盖章。
(2)“申请-考核”制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6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3)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和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政审(现实表现)材料》,由本人所在学院党委填写。
(4)“申请-考核”制申请者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原件),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应含学生个人信息、照片及注册情况)。
(5)“申请-考核”制申请者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由研究生院出具的第一学年成绩单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需要)。
(7)至少两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人员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书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8)提交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见申请表)。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英文学术论文等)。
(10)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成果的证明材料。
(11)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1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依法签发且在有效期内)。
(13)报考专业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者应如实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对在报名或考核中存在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在收到申请者的材料后,组织不少于3人对照报考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研招办,研招办对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后,由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导师推荐
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将申请者材料交给申请者所报考的导师,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提供推荐意见并对同时报考本人的申请者进行排序。
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以一般不高于1:3的比例排序推荐申请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材料初审,确定考核名单
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成立专家组根据所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进行筛选。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环节(面试及专业笔试)的申请者名单。没有导师推荐的申请者不进入复试考核环节。拟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申请者名单在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网站进行公示(具体时间以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的操作为准)。
(五)复试考核
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复试考核,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考生,并在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网站公布,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素质、研究潜力和综合能力四部分,重点考核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和是否具备本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以及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和进行创新的综合能力。专业素质考核可设专业笔试形式,考核申请者基础知识及专业素质。此外,还应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心理、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总分500分,低于300分者不予录取。
2.考核过程中,每位申请者需展示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推荐导师可补充介绍相关情况,但在讨论打分时须回避。
3.考核过程要规范,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备查,研究生院/纪委认为必要时可派人旁听。
4.面试方式可选择网络远程面试或现场面试。面试可分批次进行,不同面试批次的考核标准应一致,同一面试批次的面试方式原则上应相同。
5.2026年3月底(以具体实施时间为准),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向学校提交拟录取名单(不超过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本专业拟招人数),并上报相关材料到研招办。包括考生申请材料、考核记录表(含笔试试卷)、考生名单及录音录像等。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已通过复试考核的考生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导师推荐意见、考核记录等。在各招生专业的指标限额以内,审核通过者获得拟录取资格。按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者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含专业笔试科目名称),及招生人数和参加考核的所有申请者的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在报名或考核中存在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各考核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纪检(监察)室:0755-22671162、jiwei@szu.edu.cn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755-26536177、szuyz@szu.edu.cn
六、其他说明
1.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应依据本方案制定各专业相关实施细则(含专业笔试科目名称、成果的具体形式),要求以本单位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根据专业实际和报考情况,统筹确定“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招生录取比例;
3.原则上2026年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4.待教育部正式下达2026年博士招生计划后,将适时启动第二轮“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招生;
5.电子信息类别各领域招生由电子信息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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